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申请注册的居民企业。
对企业的要求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占比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
2.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4%;
3.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注:前三项必须科技局及相关专业人士评定。第四项企业的成长性,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上面的一些指标去恒定。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是指企业须申请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当年、“最近1年和“近1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3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1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认定过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请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申请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资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资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财务准备
建立专账
核算研发费的会计核算方法: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分情况、分项目。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区分是费用化支出,还是资本化支出。月末将费用化部分从“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结转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2、企业研发活动分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外研发,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在研发费用下设置多级核算科目。
3、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应采取合适的分摊原则在各项目间进行分摊(注意区分生产费用与研发费用)。
(三)人员准备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含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能够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 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pide;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pide;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