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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建企投标时业绩作假不仅中标无效还被罚近4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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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建企投标时业绩作假不仅中标无效还被罚近4百万!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榕建招罚字[2018]第25号

被处罚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33号

经查实:你单位于2021年5月4日参加了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的福州市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投标活动,并最终获得中标,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贵龙经济带贵龙大道横线道路工程业绩存在作假行为,其行为显然属于弄虚作假。以上事实有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关于核实贵龙城市经济带贵龙大道横线道路工程相关情况的函〉的回复》和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合同协议书》、《“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可证实。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_《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处中标项目金额(767408979元)千分之五(3837044.90元)的罚款,中标无效。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福州市广达路建设银行广达支行(单位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没款专户;帐号:350870007156241035009000244;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市广达支行),并将缴纳罚款凭证送交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如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总数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向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2021年10月08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榕建招罚字[2018]第26号

被处罚人:李继涛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33号

经查实:你负责主管的单位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4日参加了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的福州市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投标活动,并最终获得中标,你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贵龙经济带贵龙大道横线道路工程业绩存在作假行为,你单位行为显然属于弄虚作假。以上事实有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关于核实贵龙城市经济带贵龙大道横线道路工程相关情况的函〉的回复》和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合同协议书》、《“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可证实。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_《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处罚如下:处单位罚款数额(3837044.90元)百分之五(191852.24元)的罚款。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福州市广达路建设银行广达支行(单位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没款专户;帐号:350870007156241035009000244;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市广达支行),并将缴纳罚款凭证送交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如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总数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向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202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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