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企业易小编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看到了一则处罚公告,因投标承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对江苏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下面是原文:
处罚内容
1、取消当事人江苏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人资格;
2、对当事人江苏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90万元;
3、对法人代表处以罚款0.2万元。
处罚事由
当事人江苏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承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处罚日期
2021年12月4日-2021年3月3日
处罚依据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中“三、投标人资格 第4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福建省: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还有这些都要改!《《《《《)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