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招标项目限定投标人资格的5大疑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取消已经将近一年了,可是很多物业项目在招投标时,仍然不知道如何限定招标人资格?物业管理资质没有取消时,资质等级是最好的限定条件!今天企业易小编为您盘点没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招标文件限定投标人资格的5大疑问,并且为您解答……
没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招标项目限定投标人资格的方法有:
一、物业项目常用的招投标资质
ISO三体系、AAA级企业信用等级、售后服务星级认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
二、招标文件可以对投标人以下因素进行限定
招标方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如管理经验、业绩、专业人员等。这些资质要求是投标入围的前提,是进入后续评标的门槛。
没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限定投标人资质的5大疑问:
一、能否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不可以!除涉及行政许可外,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二、能否限定经营年限?
不可以。企业经营年限的长短与履行合同无关,设定经营年限要求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能否限定注册资本?
不可以。政府采购也对此作了严格限制,财政部87号令明文禁止。87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能否限定人员资格?
看法定要求。人员能力审查是履行合同能力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得不指出,在设定人员资格条件时不得超出法定资格条件。
五、能否要求独立法人?
不能。招标法体系下,投标人可以是除法人外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是对投标人组织形式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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