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业易小编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三十四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逾期未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不符合开发资质原定条件的7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具体名单如下。
房地产开发资质首次申请条件要求: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以上的内容便是今天企业易小编为大家做的详细介绍,还想了解更多的资质信息,那就点击企业易获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