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给出的解释为:有利于对申请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将注册商标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保证注册商标工作的质量;便于申请人在申请前查阅拟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与别人已申请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防申请遭到驳回。
其实从商标权的法律意义来看,商标权是一种私有权利,说白了,就是假如自己不捍卫,那么商标局也没有义务来“背黑锅”。商标公告以后,别人假如有不同意见能够提出,这样最终出现争议,也是第三方与商标注册申请人之间的分歧,与商标局无关。
因此注册商标成功以后,并不是就能够高枕无忧了,必须时刻关注是否有近似商标通过了审查,这个也是建议商标注册申请人找代理机构来办理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