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标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拥有了自己的商标,但在经营中经常出现实际使用的申请注册商标与核准的申请注册商标不一致的情形,其实,假如不规范使用申请注册商标,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自己的商标权益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或涉及侵犯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人在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见,注册商标人规范使用商标标志,既是法律赋予商标权人的重要权利,也是法律要求商标权人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在司法审判中,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
二是将组合商标随意拆分、再组合,或将若干个商标组合为1个商标使用;
三是超出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并标注申请注册商标标记;四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没有申请续展仍继续使用,并标注申请注册商标标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