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著名商标的时代价值日益减弱,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也与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日渐不符。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工作建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并公告。2018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根据上述工作要求,嘉兴市局及时开展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于2018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废止<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的通知》,对本局制定的《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予以废止。同时,按照要求提请嘉兴市政府对《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予以清理。
相关阅读: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省著名商标”废止工作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彻底消除“不平等条约”,著名商标首当其冲
浙江省4月1日起禁止使用“著名商标”用于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