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中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注册商标如何申请)

  
很多企业对中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注册商标如何申请)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中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注册商标如何申请),希望大家能对中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注册商标如何申请)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中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注册商标如何申请)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中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注册商标如何申请)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原中山市工商局三乡分局局长郑某在担任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企业或相关人员申请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6年受贿合计99万元。昨日获悉,郑某全额退赃后一审被判刑5年,处罚金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郑某在任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企业或相关人员申请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并收受贿赂。其中郑某单独收受李某、何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48万元;他又伙同原市工商局长李某(另案处理)收受李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266万元,其中郑某分得51万元,李德荣分得215万元。

法院查明,郑某伙同李德荣为企业办理驰名商标,1个驰名商标成功认定后受贿20万至30万元不等。多数情况下,郑某假如收受的贿赂款是20万元,他都转交给了李某,假如收受的是30万元,他则收取10万元,李德荣收取20万元。

2017年4月10日,郑某被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带回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事后,郑某的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99万元。近日,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郑某退缴的违法所得9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相关阅读:

各地省著名商标有可能被废止

工商总局张茅局长:著名商标应该由消费者评判,而不是政府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省著名商标”废止工作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