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企业其他标识之间的一致性

  
很多企业对商标和企业其他标识之间的一致性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和企业其他标识之间的一致性,希望大家能对商标和企业其他标识之间的一致性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和企业其他标识之间的一致性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和企业其他标识之间的一致性

这种一致性是指商标名称与商号、域名之间的一致性。商号也称企业名称,是经营者在营业上标明自己的名称,是商人在经营活动中人格的体现。域名是互联网上的1个企业或机构的名字,是企业之间相互联络的网络地址。商标、商号和域名往往有着紧密的联络,都属于企业以及商品或服务的识别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它们都具有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引导消费的功能,不仅要禁止混淆或误认,并且要禁止别人从驰名商标中攫取不正当利益,否则会损害驰名商标的固有价值。例如,1999年英国劳斯莱斯公司向昆明工商局投诉“劳斯菜斯卡拉OK歌舞厅”,原因是劳斯莱斯是1个国际知名商标,后者的商号与该公司的驰名商标“劳斯莱斯”完全相同,后者是在借助该驰名商标的声誉招揽生意,吸引天下顾客,此行为实系“搭便车”行为。后来,工商局以从事不正当竞争为由对该歌舞厅进行了处罚,维护了英国公司的商标权益。同时,企业名称与商标名称相一致有利于企业的一致性识别,不仅收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有利于树立企业的整体统一形象,并且还能够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目前,国外将商号用于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已经成为现代普遍采用的做法。如日本的“日立”、“丰田”,德国的“拜耳”公司等。同样,申请注册并运行个和英文商标相同的网站,无形中增强了申请注册商标的总体形象。可是,在中国,由于商标、商号、域名的申请注册登记机关不一致,并且法律在这方面的漏洞也比较多;除此之外,由于我国企业多缺乏对电子商务应有的认识,域名保护意识薄弱,因而这几种标志之间经常发生相互抢注的情况。如“红塔山”、“少林寺”等许多知名民族特色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在海外被别人抢先申请注册。因此,企业在进行商标设计时就要注意将商标、商号、域名统一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态势,这样既能够防止别人的抢注,也可通过商标权、商号权域名权这个交织起来的权利体系抗拒别人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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