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作为由国家确认的一种权利,它由申请注册产生,并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商标专用权,能够转让,也能够许可别人使用。假如别人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那么,商标权人能够依法要求法律的保护。这是世界各国商标法通用的准则。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保护商标专用权也是世界各国商标立法的宗旨和核心。能够说商标法主要就是围绕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利用、商标权的保护而制定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区别和判断侵犯商标权与非侵权之间的一条根本界限,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人民法院正确区分侵权与非侵权、制止和制裁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根本依据。侵犯商标权行为,即侵犯别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通常是指别人出于商业目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或是把其商标的主要部分用作自己的商标,用在商标权人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以混淆商标,使消费者误认商标,进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