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很多企业对商标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希望大家能对商标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商标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记,因而,商标是商品出现以后才出现的。对商标的保护也早已有之。早期的商标使用与保护是以政府的管制为基础的,商标主要是一种政府管理市场、监督质量的工具①。1766年,英国政府颁布的《面包师强制标志法》规定:面包师必须把自己的标记适当地标在他所制造和出售的面包上,以此保证面包的质量与分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19世纪以来,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商标的使用日益普遍,建立独立的商标保护制度也愈来愈迫切。1803年,法国制定了《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该法第16条规定对假冒商标的行为予以处罚。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是1857年法国颁布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随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颁布了商标法。英国在1862年和1875年分别颁布了《商品标记法》和《申请注册商标法》。美国在1870年和1876年制定的商标法被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为违宪,直到1881年才颁布了新的商标法。日本1884年颁布了《商标条例》。20世纪,各国都修改了商标法的内容或者重新制定了商标法。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第一部国际间的商标保护制度。随后,又制定了保护商标的专门协定《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法律条约》等。1993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对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作了详尽的规定。东周时便出现了“杜康”标志的酒。这说明商标很早就已在中国出现和使用。明、清的县志也记载了一些仿冒牌子的商标案件。我国第一部商标法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注册商标试办章程》,此法是一部半殖民地法律。以后,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了商标法。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颁布了《商标法》。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注册商标暂行条例》和《注册商标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54年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未申请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1966年国务院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颁布了我国的第一部《商标法》。1999年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1年通过了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新商标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