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实行全面审查制度,包含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局依据《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的规章,对注册商标申请的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行为。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为:(1)申请人资格是否合乎商标法律规定;(2)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3)申请人名义、印鉴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4)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全面、具体、规范,类型是否准确,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相符;(5)通过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格;(6)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7)应附的证件、说明是否完备;(8)注册商标申请的各种费用是否缴齐;(9)注册商标申请的书面资料书写要求是否清楚正确。形式审查的目的主要在于明确注册商标的申请日期,该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商标局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同意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书的,商标局拒绝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依据《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及有关的规章,对注册商标申请的实质要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行为。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1)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禁用条款;(2)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性;(3)商标是否与别人在先权利冲突;(4)商标是否与别人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的申请注册商标相近似或相同。(5)商标是否与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申请注册商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