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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很多企业对郴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郴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对郴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郴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郴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2021年郴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郴州市近年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尤其是小微企业

1、强化企业稳岗和就业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经按规定 批准后, 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缓缴期最长12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按规定实施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以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明确。对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困难企 业, 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明确, 或按6个月的企业以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明确。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 年12月31日。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在疫情期间缓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企业信贷支持

对因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做好续贷服务,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贷机制。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贴息占比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收取担保费。(责任单位:市政府经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郴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行房租优惠和落实税收减免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小微企业租户减半疫情间的租金。有关涉及中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郴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支持返乡农民工正常营业

对返乡农民工在郴州城区创办的小微企业,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正常运营、带动就业5人(含5人)以上的(以疫情期间薪水发放凭证为依据),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流程:申领单位按属地原则向人社部门申报。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尽力协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为此,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小微、个体户注意

税费再降!

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延到年底!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含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延到年底!

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小微、个体所得税——缓到明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能够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能够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此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体户社会保险费——减免、缓缴!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

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小微、个体户注意

成本再减!

严禁平台企业收取高价服务费

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服务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放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电费九五折!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通常工商业以及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租国企央企的房——房租至少免除3个月!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小微、个体户注意

信贷更便捷!

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最长延到明年三月底!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更容易!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支小支农业务占比——提高

进1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坚持和完善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

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

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

小微、个体户注意

支持小店经济!

“准入”支持——

🔹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小店以住宅、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畅通小店准入“绿色通道”。

🔹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容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

“成本”支持——

🔹鼓励以共享办公、规范增设室外经营摊位等方式,平抑市场租金水平。

🔹规范经营用房租赁市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积极推行小店“一户一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小店用水排污等费用收缴程序。

🔹鼓励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

“融资”支持——

🔹符合条件的小店以及经营者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对小店信贷支持的考核方式和激励机制,进1步提升对小店的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店综合融资成本,研发适合小店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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