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并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服务机构将申请资料(申报资料采用胶装或线装、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市小微企业服务局,同时将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三、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市的示范平台推荐项目有数量限制,深圳市小微企业服务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pdf附件2: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docx附件3: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附件4: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