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争议的终局裁定以及效力

  
很多企业对商标争议的终局裁定以及效力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争议的终局裁定以及效力,希望大家能对商标争议的终局裁定以及效力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争议的终局裁定以及效力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争议的终局裁定以及效力

商标争议的终局裁定以及效力争议的裁定是整个商标争议裁定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争议裁定程序的决定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仪的裁定一般仅有两种,即维持被争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裁定和撤销被争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裁定。的所谓维持被争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裁定,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被争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决定予以维持。也就是说,当申请注册在后商标在同一类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与申请注册在先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情况下,裁定维持申请注册在后商标。所谓撤销被争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裁定,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被争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决定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商标评审委员会确认被争议的申请注册商标(即申请注册在后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申请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作出撤销该被争议商标的专用权的裁定。这两种裁定,均为终局裁定。终局裁定兼有司法和行政的双重性质。商标争议一经作出终局裁定,当事人即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申诉,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效力表现为:一是最终确认被争议人有无商标专用权,不容许就相同事实、相同理由再行提起申请争议裁定;二是有关当事人必须遵照终局裁定的规定执行。侵犯商标权案件是否一定由法院处理当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被侵权人是否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得到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既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够向侵权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后者就是对侵犯商标权案件的行政保护。可见,当遇到侵犯商标权案件时,由法院处理并非唯一的保护途径。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侵犯商标权案件之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与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含:(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封存或收缴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或其包装上的商标;上缴印刷侵权使用的商标标识的照像底版和其他工具。(2)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3)责令侵权人限期赔偿被侵权人经济上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4)对情节严重的,能够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当事人不服处罚的,能够在收到通知15天内,向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