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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在保护环境和防止淡化方面的功能

  
很多企业对地理标志商标在保护环境和防止淡化方面的功能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地理标志商标在保护环境和防止淡化方面的功能,希望大家能对地理标志商标在保护环境和防止淡化方面的功能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地理标志商标在保护环境和防止淡化方面的功能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地理标志商标在保护环境和防止淡化方面的功能

1.保护环境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始终与产品产地来源的地理环境紧密相连,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明白地理环境对产品的重要性。大家知道水质对酿酒的重要性,若是赤水河水质发生转变,那么茅台酒的品质也会转变,因此生产者自然而然地倾心保护当地赖以生存的环境,生产者能够主动参与生态环境的建设,这不能不说是地理标志商标反哺环境的大功效。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第八条也明确规定,申请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给予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其中就包含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造成破坏或对健康可能产生危害的情形。2.防止淡化地理资源的独特性、区域性、有限性,导致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相对稀少。这些相对稀少的货物进入市场后,纷纷被人模仿,混淆使产品逐步丧失了其地理因素的特点,地理名称在一定程度上逐渐丧失了显著性,开始演变为此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显著性、特殊性就会丧失。如武昌鱼的混乱局面造成真正的武昌鱼被混淆湮灭就是1个鲜活的例子。按照WIPO对通用名称的解释:“假如1个地名是用作一类产品的标志,而不再是作为该产品原产地的标志,那么这一名词就不再具有地理标志商标的功能。”例如,“第戎原是法国的个小镇,该镇以产某种芥末而闻名,但第戎芥末后来并不能代表第戎”,第戎芥末后来即被淡化了,变成了普通芥末。TRIPS协议中规定通用名称不再受到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里斯本协定》第6条也规定,一旦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不再代理产品的原产地特征,则被视为普通名称。此规定是防止地理标志商标的“通用化”的一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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