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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许可

  
很多企业对商标的使用许可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的使用许可,希望大家能对商标的使用许可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的使用许可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根据被许可人享有的使用权的排他程度,商标的使用许可能够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1.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许可1个被许可人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被许可人以外的任何人,包含商标权人本人,都不得使用该商标的许可方式。在独占实施许可有效期间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商标权人暂时丧失商标使用权。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侵犯商标权行为时,被许可人能够“利害关系人”身份对侵权者直接提起诉讼。当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届满时,商标权人才可恢复该部分商标使用权。2.排他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许可1个被许可人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权人能够在该地域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可是不得另行许可任何第三人在该地域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方式。排他使用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商标权人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因此,排他使用许可方式中,使用权的排他程度弱于独占使用许可。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容许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或另行许可别人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方式。可见,商标权人在同一地域内,能够同时容许多个被许可人以相同或不同的方式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因此,多个被许可人之间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若该申请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直接提起诉讼,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商标权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当然,无论是何种许可方式,被许可人都负有商品质量控制的基本任务。被许可人的产品若无法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而对商标信誉造成损害,商标权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其商标许可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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