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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知识产权制度化(企业要怎么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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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知识产权制度化(企业要怎么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作为产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使知识的产权归属明晰、信息公开,在合作的基础上,降低了产权交易的成本费用,产生合作剩余,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人类即将步入知识经济社会时,知识的生产与流通速度将进1步加快,高新技术层出不穷,加上知识本身的渗透性与扩散性,使知识产权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中普遍存在而又无法避免的问题。因此,从现在开始,加快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化进程,是人类顺当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先决条件之一。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表明,一种权利在其制度安排上,要综合考虑产品的性质、稀缺性及产权制度安排的效率。假如某种产品是私人物品,且是相对稀缺的,那么该产品的产权应该为私有产权。这样的产权安排能够提高资源的使用,同样,这样的制度安排就是合理的,有效率的。相反当一种产品是公共物品又不具有相对稀缺性,或是具有极度的稀缺性,那么这种产权安排应该是公共产权,才不致因产品的独占产生不必要的交易费用或对别人造成严重的损害。但当一种产品同时具有两种属性时,这时的产权安排问题就要综合考虑成本既定的情况下怎样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上述产权与制度经济学的相关分析,大致上能够给出知识产权的一种制度分析框架,但知识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知识的归属权——产权是私有的,知识因其扩散性和溢出效应,同时又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因而在产权制度的安排上,要综合分析各方面的因素,给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形式。假如知识产权采用公有产权的形式,会抑制知识的创造者的创造主动性,阻碍技术进步和知识生产,从而延缓人类的发展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但假如完全将知识产权私有化,尽管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创造知识的主动性,但私有产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会抑制知识的传播、扩散和应用,同样也会阻碍技术进步和知识生产,也会延缓人类的发展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因而,出现了介于两种产权制度安排形式中间的第三种产权制度安排,在这一过程中,就要考虑怎样在产权制度安排成本最小化的前提条件下,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效率的最大化。这种产权安排能够成为耗费成本最小而相对效率最高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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