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黎巴嫩遵循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申请能够包含任何数量的类的商品和/或服务,但每个类必须支付单独的官方费用。商标注册申请一经提交,将审查其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或代表本国或外国装饰。商标被接受后,相关的申请注册证书即告有效。商标的发布通常在注册商标后在《官方公报》上进行。没有反对的规定。在保护期内,任何利害关系方都能够以缺乏独特性和申请注册不当为由提起撤销诉讼。注册商标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为15年,可无限期延长。自到期之日起3个月的宽限期可用于提出延迟续展申请。能够记录商标的分配。为了有效对抗第三方,商标的转让应在商标局的注册商标簿中输入。商标的转让能够带有或不带有商业关注的商誉。转让的记录必须在转让后的1个月内进行,但能够延迟发送。能够进行后期备案,但要为后期备案申请缴纳罚款。在黎巴嫩,申请商标或维持有效的注册商标均非强制性。任何从注册商标申请日以前的日期开始使用商标的当事人,都能够请求法院在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删除不当申请注册的商标。未经授权使用依法申请注册的商标,模仿该商标的商品,用于同类商品,销售,以销售为目的的存储,展示带有伪造商标的商品的销售,或使用根据商标适当申请注册的商标另一人为未经授权而促销同一类商品的目的而订立的法律,是根据黎巴嫩法律应予惩处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