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申请注册商标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真实要求申请书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准确即要求申请人名义、地址与其身份证件一致,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和类别的填写应与分类表一致;完整即要求申报书件及内容无缺损、无遗漏。但实践中申报书件中商标的拼音或英文有误、商品名称填写不规范、商标图样不清楚、文字打印错误、英文商标无说明等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可是必须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日予以补正,限其收到通知至之日其30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补正”程序,给了申请人纠正错误的机会。
可是,仅有注册商标申请书件形式方面的错误才能补正,也就是说涉及注册商标申请中的商标标志是不能补正的。如对已报给国家商标局的注册商标申请书件中的商标文字或图形不满意,想重新换1个则不属于补正的范畴,而属于应重新提出申请注册申请的情况。
因此,大家请注意注册商标申请补正的真正含义。有任何注册商标方面的咨询,都能够到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咨询,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注册商标、商标查询、专利及版权等服务,600多专业顾问,更加权威、可靠。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qyyi.cn企业易24小时咨询咨询热线0218034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