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国际注册商标无需怕,一文教你搞定国际注册商标
国际注册商标通常指的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我们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难免会遇到因品牌保护不够好而受到严重的损失,现如今各大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假如没有自己的商标很有可能会封禁店铺,这让不少商家很是头痛,然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注册商标是必须要做的。特别是要在国外从事经营活动,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重中之重。不会国际注册商标无需怕,一文教你搞定国际注册商标。
一、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文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 1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
( 2 )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
( 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 1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原属国:
“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原属国 ” 指中国。假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马德里协定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假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 2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假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此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 3 )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要求与基础商标的申请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如:中国北京市XXX路 X 号,邮政编码:XXXXXX 。
( 4 )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具体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 5 )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 6 )商标国内申请和申请注册:
这里指在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和申请注册,而不是国际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和申请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 / 和申请注册日期,申请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日期是 2001 年 2 月 14 日 ,申请号为 3XXXX96 ,申请注册日期是 2002 年 6 月 10 日 ,申请注册号为 3XXXX96 。
( 7 )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标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 8 )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 9 )要求颜色保护:
假如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什么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 10 )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 11 )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 “×” 标记。
( 12 )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 13 )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3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申请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 14 )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二、国际注册商标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三、国际注册商标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能够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能够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申请注册费用→ 领取国际申请注册证。
四、国际注册商标所需时间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注册商标。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通常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申请采用先发证书后发审查意见书的方式,商标证书颁发时间:6个月左右。马德里注册商标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包含两分内容,分别是(1)“马德里协定”成员国:12个月内;(2)“马德里议定”成员国:18个月内。
五、国际商标注申请注册常见问题
1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假如没有,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假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的国民,若在中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能够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2 、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启动一定的注册商标申请程序。自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的,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已经获得申请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够是已在中国提出申请注册申请的商标,也能够是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
3 、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申请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含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假如国内申请或申请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上。
4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时,假如与国内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 、不予受理的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 1 、 2 、 3 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6 、国际申请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