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世界开展业务的方式。现在,来自世界各地的数百万人正在研究,购物,交流,制定旅行和娱乐计划,玩游戏并使用Internet共享信息。由于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大多数企业认为他们必须在Internet上占有一席之地才能保持竞争力。出于个人和商业原因,许多人还维护网站。由于Internet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视觉媒介,因此创建网站的人们会寻求一种独特的外观,这种外观将使他们的网站与网络空间中其他网站的数量无异。某人是否能够保护网站的外观免受别人复制是Internet提出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之一。商标法下的独特外观商标保护的核心是区分1个人的产品或服务与另1个人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通常,这是通过与1个实体的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的文字,符号或两者的组合来实现的。商标保护通过使公众知道什么人或公司生产了特定产品来维护公共利益。这有助于公众作为消费者做出决策。当我们使用以特定商标标识的产品时,并像它们的功能方式一样,我们能够返回以该商标标识的制造商的产品或服务。同样,假如我们不满意,商标能够协助我们避免将来使用该产品。商标本质上是视觉上的,但并非所有能够看到或呈现的东西都能够是商标。商标是1个或多个单词,符号,设备或这些东西的组合,用于标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Adidas是商标,Nikeswoosh条纹是商标,MerCEdesBenz的引擎盖装饰是商标。好的商标,无论贴在什么上面,都易于识别。带有梅赛德斯符号的帽子应被梅赛德斯顾客或车迷识别,就像带有相同标志的汽车一样。可是,网页与这些商标示例不同。想象一下上面有网页图片的鞋子,杯子或自行车。网页上的信息太多,更改频繁,无法很好地用作商标。然而,商标法的原则,网页更容易落入“商业外观”的概念之下。该概念更广泛地涉及产品的物理外观,包含其尺寸,形状,纹理,颜色,图形和其他特征。一些法院针对禁止与某些知名网站相似的网站发布了禁令(法院命令停止某些行为),使人们对实际维护该网站的人感到困惑。美国最高法院规定了希望保护某种商业外观的人必须证明在法庭上获胜的标准。首先,商业外观必须与众不同,要么由于其固有的独特性,要么由于随着时间的流逝它已经通过公众认可获得了独特性。第二,商业外观必须不起作用。第三,最后网站是否天生具有特色似乎是1个判断。大多数网站设计人员都在努力找寻一种独特的外观,但这能够使任何1个站点更容易或更难脱颖而出。对于流行的网站,这将是无关紧要的,由于它们能够通过其流行而获得独特性,即获得公众的认可。例如,我们许多人可能会立即认出Yahoo或E-bay主页。商业外观不得具有功能性的要求着眼于其对竞争的影响。商标法通过阻止制造商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来窃取顾客,从而有助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可是竞争对手仍然有权在市场上竞争。假如公司能够获得产品功能方面的专有权,这将通过阻止其别人生产产品而将其别人拒之门外。例如,飞机制造商无法获得飞机机翼的商标保护。对于网页,功能方面是超链接。网站的所有者无法在超链接中保护商业外观保护,从而阻止其别人使用它们。法院在审查一家公司关于另一家侵犯其网站商业外观的主张时,将解决的最后1个问题是两个网站之间可能发生混淆。提出商业外观索赔的公司将试图证明浏览网页的人认为另1个网站是起诉公司的网站。网站尚未获得明确的商业外观保护,可是寻求这种保护的方法已经来临,法院开始承认这方面的侵权主张。商标法的最新发展美国最高法院于2000年春季重新审视了商业外观的独特性问题。在Wal-MartStores,Inc.诉SamaraBrothers,Inc.案中,___U.S.___,120S.Ct。1339,54USPQ2d1065(2000),最高法院裁定,产品配置从来都不具有固有的独特性,因此仅有在获得次要含义后才有资格获得商品外观保护。当公众学会用其来源识别产品名称时,商标中会产生次要含义。法院没有批评产品包装商业外观具有内在独特性的规则。结论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在Internet上公认的存在已被证明是非常有价值的商品。网站设计师通常负责制作他们能够创建的最具吸引力的网站。一旦1个人或1个公司拥有1个独特的网站,自然就能够阻止别人复制它,从而影响第1个网站的受欢迎程度或信誉。保护网页外观的一种方法是提起商业侵权诉讼。可是,这是一项非常新的补救措施,法院可能在处理索赔方面经验不足。因此,强烈建议希望保护其网站的人员与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律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