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可能会由于放弃,许可或转让不当或通用性而丢失。当商标停止使用而不再继续使用时,该商标将被放弃。这种意图能够根据情况推断出来。除此之外,连续3年不使用是遗弃的表面证据。基本思想是,商标法仅保护正在使用的商标,而当事人无权储存可能有用的商标。因此,例如,最近的一宗案件裁定,洛杉矶道奇队放弃了布鲁克林道奇队商标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公司诉SedNonOletDenarius,Ltd.的诉讼权(817F.Supp)。商标权也可能因不正确的许可或转让而丢失。假如商标使用在未经商标所有者充分质量控制或监督的情况下获得许可(例如,特许经营人使用),则该商标将被取消。同样,假如将商标权总计转让给另一方,而没有相应出售任何资产,则该商标将被取消。这些规则的基本原理是,在这种情况下,商标不再用于标识特定提供商的商品。商标权也可能因通用性而丢失。有时,最初具有特色的商标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得通用,从而失去其商标保护权KelloggCo.诉NationalBiscuitCo.,305US111(1938)。在绝大多数公众心目中,1个单词标明广泛的属或产品类型,而不是特定的来源或制造商时,将被视为通用。因此,例如,术语“thermos”已成为通用术语,并且不再有权获得商标保护。尽管它曾经标明特定的制造商,但该术语现在代表产品的一般类型。类似地,“阿斯匹林”和“玻璃纸”都被认为是通用的。拜耳公司诉美国联合药品公司案,案号272F.505(SDNY。在明确1个术语是否通用时,法院通常会参考词典定义,在报纸和杂志上使用该术语以及商标所有人试图保管其商标的任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