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会议批准了《商标法》修正案,以使其内容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要求,以使成员国有关商标的法律近似化。2018年12月21日,部长会议批准了第17/2001号商标法(TL)的修正案,以使其内容符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15年12月发布的第2015/2436号指令2015年6月16日生效,以近似于成员国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该修正案已由12月21日的第23/2018号皇家法令(RDL)颁布。在不影响对该新闻进行任何未来分析的前提下,我们将对其进行简要回顾。该修正案对修改后的条款(该法律的91条中的48条,加上3条新条款)和修改事项均具有重要意义。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涉及无效和到期声明的方面,与提出申请的权利有关的方面以及商标的概念。关于商标的无效性和有效期,该法律修正案规定西班牙专利商标局(SPTO)有权通过设置相关标准,通过RDL文本中确立的管理程序宣布注册商标为无效或失效。原因和机构之间的联络,以及无效和过期声明的影响。至于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取消了对上述合法性的限制,赋予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绝对的自由,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关于商标的概念,商标的要求能够用图形标明,并且删除了能够构成商标的特征的系统和说明性清单。绝对禁止为原产地标记和名称加入特别保护,并对植物品种也进行了修改。同样,驰名商标与知名商标之间的差异也已消失,仅留下“驰名商标”的标记。它还规定了与异议有关的事项,以及通过采取官方行动或异议而对中止程序的反应,从而明确了在适当情况下,申请持有人要求提供对正商标真实使用证明的可能性。在全部续签的情况下,续签可能仅限于支付一定的费用。注册商标所赋予的权利也被修改,包含对这些权利的限制。还规定了侵犯商标权诉讼的程序方面,损害赔偿预算以及怎样计算这种赔偿。关于商标作为财产的客体,对侵权诉讼中被许可人的权利进行了规范。同样,其中包含与集体商标和担保有关的某些专业,涉以及商标的防御,采购和传输。RDL中全面包含了联盟的商标(以前称为社区商标)以及与国家商标的关系以及对西班牙法律的遵守。最后,对建立主管管辖权和程序规则的第一条附加条款进行了改革,以赋予SPTO宣布无效和期满的直接权限,并建立与商事法院相对应的其余管辖权。综上所述,西班牙商标制度所经历的转变非常重要,我们认为应将其作为法律而不是作为皇家法令应有适当的程序,更无需说在同1个RDL中结合了这种无关联的程序涉及商标和铁路运输。该法律规定将于2019年1月14日生效,但在相应异议中要求提供真实使用证明的要求除外,该要求将在相应法规发布后生效,新的司法管辖区框架将于1月生效2023年1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