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并不是100%能够下证书的,由于各种原因,遇到驳回也是常事,是不是申请注册被驳回就预示着商标权丢失了呢?其实不然,在整个商标作业流程中,有许多常人接触不到的业务,例如:驳回复审,能够让被驳回的商标重新审查一遍。当然所有人都不希望自己的申请被驳回,可是遇到这种情况也不必惊慌,做好“善后”工作,说不定能上商标“起死回生”。
先来分析一下商标被驳回的原因都有可能有什么:
一、触犯《商标法》禁止申请注册条款。
1、第一章第十条: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政府机构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名称或者标示不能用于注册商标。
2、第一章第十一条:仅标明产品名称、形状、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缺乏显著性的名称或者标示,不能用于注册商标。
3、第一章第十六条:含有误导性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商标局提供的驳回引证理由,假如是引用以上几条理由,那么注册商标申请就大部分没有挽救的余地。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两面针牙膏,“两面针”是属于牙膏的一种主要原资料,其符合商标法的第十一条理应该驳回,可是由于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不会产生误认,因此该“两面针”牙膏商标注册申请了下来。假如你的商标也属于已经经过长期使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那么建议你提交驳回复审。
一般情况下,假如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注册商标,不会犯以上的低级错误,大多都是申请人自己申请商标才会遇到。
二、相同或者近似。
1、商标相同指的是某个标志或者名称在同1个类别中被多人申请注册,这样后来申请注册的申请人会由于商标相同理由驳回,我国商标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具体请查看:什么叫相同商标。
2、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具体请查看:怎样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商标局内部审查都是通过人工来进行的,并且1个商标由1个审查员来审核。具有很大的主管因素,对于近似规则的判断很容易出现错判、漏判的情况。可是驳回复审是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的,二者不是1个系统,并且复审过程中,是3个审核员同时研判一起案件,个人主观因素就被降到最少,对于由于近似导致的驳回,复审成功率是最高的。
3、商标过于简单。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也不行,例如仅有单纯一种颜色或者线条,达不到“显著性”的标准,也会被判断驳回。这种驳回类型建议能提供大量的使用证据。
在分析完可能驳回的理由后,就必须对症下药了。上文也提到了许多驳回复审的技巧,下面来详细说明一下。驳回中90%都是由于近似被驳回,假如出现这种类型的驳回必须准备的资料有以下几种:
1、证明二者有区别的文件。能够从读音、字意、商标显著特征几个方面来分析。例如:
已经申请注册商标
所申请商标。
二者外观整体不会导致误认、二者的设计风格不同、英文翻译成中文以后意思明显不同。这样商评委采纳了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意见,同意申请注册。
2、持续使用证据。使用证据在驳回复审中非常重要,假如已经经过大规模使用,有一定的影响力,就能够“扭转乾坤”。我们所熟知的“微信”商标就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图1:创博:2010年申请微信商标
图二:腾讯公司在2011年申请微信商标
微信商标明明最初是由创博亚太科技公司在2010年就提交申请的,而我们所熟知的腾讯是后来才提交的申请,按照《商标法》的在先申请原则,当然创博公司应该取得商标权,可是结果并没有。就是由于在经过漫长的复审、异议后,腾讯公司的微信用户已经突破了几亿大关,换句话说,腾讯的微信商标局已经有了非常多的使用证据,影响力远比创博的“微信”要高。因此最终商评委核准了腾讯公司的“微信”商标。
使用证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纳税证明
2、广告合同
3、销售合同
4、荣誉证书
5、行业协会证明
6、宣传海报截图(最好是报纸或者电视广告的截图)
7、销售发票
以上就是在遇到商标驳回以后应该做的工作。驳回复审不是“万能药”,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仅有做好分析工作加上足够的经验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注意,驳回复审一定要在接到通知后15天之内回复商标局,否则会被认为主动放弃复审的权利。假如时间赶不及能够申请延后提供复审资料,最长延后时间是3个月。具体怎样操作,驳回通知书里面都有详细说明,按照通知书中的要求来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