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有风险的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商标注册申请过后假如不通过就会被驳回,那么驳回后要不要进行复审呢?商标驳回的几种情况你有了解吗?
商标被驳回,主要有以下5种原因:
1
别人申请注册在先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解析:
其实好多申请注册企业或者个人都容易在此项吃亏,相对而言,建议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提前审查,查询,不花冤枉钱。大招:
也是根据“在先申请原则”谁的公告期在前谁先得。此外要注意的还有恶意抢注。为了防止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就是说,商标因“别人申请注册在先”被驳回时,若与被公告商标注册申请日是同一天,或者怀疑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则能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权。
举证重点是:你的商标经过在先使用的,并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这个很重要。
2
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解析:
商标局认定你和别人商标近似,也是为了排除你有意或无意的“傍名牌”,保护别人商标在先申请注册成功的合法利益。通常此项经过专业人士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机率还是比较大的。大招:
商标近似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判定的,并没有固定的审核标准,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局审查员也会根据该分类表对申请商标的是否构成商品类似进行初步判断,一般而言,相同或类似商标在同一类别同一群组进行申请注册会因构成商品类似而被驳回,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此我们经过仔细分析,驳回复审成功的机率还是很大的。当然这必须非常专业的人。3
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注册商标的。例如: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解析:
此类商标要是单独能够申请注册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保护商标的合法利益了,由于涉及范围太广,这样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聪明的人能够(名字+通用词=商标)。大招:
我国《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可是,审查员在其中一些条款的判定上也会有判断错误的情况。毕竟我们尊敬的审核员不是神仙。如第十条第七款“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第十一条第一款“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4
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解析:
申请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别人的标志,因此不能挑战申请注册商标的底线。大招:
这个其实也不难,只要提供经过长时间使用,有别于普通的标志的证据,具有显著性,就能够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当审查员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时,能够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复审。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况。
在实践中,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经过使用产生了显著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是能够被申请注册得到保护的。
5
使用了不被容许申请注册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了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申请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容许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则会被驳回,不予申请注册。
解析:
这也无可厚非的,用脚趾头想想你也知道,不能把国家的资源让你独占。大招:
同上第四招。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咱们只要有证可举,就能够享受合法权益。通过以上五种原因,是不是就非常清晰了?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均能够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也是商标局给每1个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非常公平。通过复审和商标局来一场特殊的“告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