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复审的评审和裁定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 《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假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商标被驳回后应该怎么办?
1、收到驳回通知书后,仔细分析驳回理由,从而判断该商标是否有做驳回复审的必要(有些完全相同在先的商标就没必要去做了,除非有特殊需求,例如正在对该在先商标做争议、撤三等情形);
2、一定要看好时间,在规定的15天之内,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
3、 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后的3个月内,再有一次补充证据资料的机会,能够从容的收集对驳回复审有利的证据资料,在3个月之内整理好后递交到商评委;
4、等待评审,这个时间以前要2年多,但根据明年新商标法,此时间很可能会压缩到12个月(商标局要忙起来了)。
5、评审结果:要么再次驳回,若不服,可向中院提诉讼。要么你的商标核准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