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是能够通过自身的意志进行商标的转让。然而由于我国的商标交易市场管理系统并不完善,导致许多人在商标交易过程中会存在许多误区。商标的转让能够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已经得到商标局核准的申请注册商标,其二是注册商标申请,即尚未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交易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与不明确性,还存在着许多隐患,那么商标交易要避开的误区有什么?
1、转让商标可能被撤销
《商标法》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已经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会被撤销,如:
商标权人连续3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该商标;
商标权人随意改变申请注册商标信息而未及时备案更改;
商标权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而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
2、转让商标可能无效
《商标法》明确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一些标志不得核准为申请注册商标,如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申请注册商标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为申请注册商标;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等。
3、商标权期限甚短
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为申请注册商标之后,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权人将拥有该商标十年专用权;在专用权期满前1年或六个月,商标权人若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工作,该商标将会被注销。
4、商标已被质押或许可使用
商标质押虽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可是商标被质押之后,若商标权人没有及时地偿还债务,该商标将会被拍卖或出售,以抵偿商标权人所欠债务;因此商标权人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再将该商标转让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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