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重要性商标权无效的情形
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防止已申请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径。
2.商标无效宣告能有效解决别人通过注册商标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
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申请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当事人仅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
1.申请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申请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申请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申请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申请注册。这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商标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以及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申请注册,如伪造工商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申请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别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别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申请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别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别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别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申请注册。这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人申请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别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申请注册。恶意申请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商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3.申请注册商标争议
申请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人认为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