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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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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2020年度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产品补贴专题)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申请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以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申请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在南海区内使用厂房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二)企业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团队。

(三)企业或其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在机器人产品的本体、减速机、伺服电机、控制器这四项的至少三项上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四)每台(套)机器人已全额收款并已开具全额发票。

(五)近3年来(成立)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六)除配套上级资金奖补项目及扶持办法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扶持办法的扶持。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内销售情况补贴其生产的属国内自主品牌的三轴或以上工业机器人。具体如下:

(一)销售给国内用户或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按整机售价(不含税)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25万元/台;

(二)销售成套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可根据其中工业机器人的售价,按上述占比进行补贴;

(三)补贴的产品须在申报前通过终端用户的验收,且能够提供终端用户的验收文件。

三、补贴范围

销售产品补贴时间段为二零一八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以销售发票时间为准)。

四、申报资料

(一)资金申请表(附件1-1);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最新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在南海区内使用厂房面积的证明文件;

(四)场地使用合法证明(若场地是租用的,则提供租用合同、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五)产品销售明细表(附件1-2)

(六)销售明细表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产品全景照片、铭牌照片、收款凭证、出库单(或发货单或提货单)、货运物流凭证等;

(七)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团队的证明资料(研发人员花名册、研发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研发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等文件);

(八)企业或其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在机器人产品的本体、减速机、伺服电机、控制器这四项的至少三项上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资料;

(九)补贴产品通过终端用户验收的文件;

(十)若申请单位与销售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其销售行为合理、真实的佐证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股权关系说明、终端销售合同、销售价格合理说明、产品二次销售不再享受当地同类补贴承诺等);

(十一)真实性声明(附件1-3);

(十二)守法声明(附件1-4);

(十三)审核部门认为申请单位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须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简称“佛山扶持通”)(fsfczj.foshan.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资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资料于今年11月12日以前将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的申报资料送到所属镇(街道)经促局初审。镇(街道)经促局须于今年11月16日前将加具初审意见的一式三份资料报送至我局技术创新股。

六、其他要求

在佛山扶持通提交电子版资料中的发票、合同等资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附件:1-1.资金申请表

1-2.产品销售明细表

1-3.真实性声明

1-4.守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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