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申请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能够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申请人能够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注册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规费的缴纳
每一件申请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撤销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撤销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查收是否予以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注册商标人发出关于提供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人提供的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申请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假如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常见问题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络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络。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申请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的,注册商标人能够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假如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注册商标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