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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标销售商标与集体商标,制止假冒商品成为GATT谈判的重要议题以以及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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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标销售商标与集体商标,制止假冒商品成为GATT谈判的重要议题以以及积极效果

制造商标销售商标与集体商标

一、制造商标制造商标,又称生产商标,是指商品制造者使用的商标,如“海信”、“方正”商标等。制造商标的作用主要在于使自己生产的商品区别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以利于企业进行市场竞争。二、销售商标销售商标,又称商业商标,是指商品的经销商使用的商标,一般表现为贸易公司、百货公司等商业企业使用的标记,如“民生”、“华联”商标等。销售商标的作用在于将自己经销的商品与其他销售同类商品的商业企业区别开来,且有利于宣传其商业信誉。实务中有些商业企业既销售商品也制造商品,有可能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制造商与销售商主体重合、制造商标与销售商标出现在同一商品上的情形。三、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等集体组织所有,由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由集体组织所有,由其成员共同使用,表明若干个企业所生产的同一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同的质量和规格。集体商标不得转让,并且该商标只能由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称为“封闭型”商标,且对商标的申请、使用范围和功能有严格的限制,即申请申请注册人必须为某一组织体;使用的范围也限定为该组织成员;其功能必须是为了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自于某组织;申请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是我国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新增加的内容。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土特产品多,农产品加工市场潜力很大,容许集体注册商标,有利于开展小微企业联合,发展规模经济,形成拳头产品,提高竞争力,走向国际市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我国《商标法》对集体商标的相关规定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关于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和管理,由国务院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并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和管理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制止假冒商品成为GATT谈判的重要议题以以及积极效果

制止假冒商品成为GATT谈判的重要议题在GATT框架下,最初明确提出必须解决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是怎样制止国际贸易中的假冒商品。假冒商品包含假冒商标、假冒原产地或地理标志等。东京回合之后,制止国际贸易中的冒牌商品开始成为GATT谈判中一项重要的议题。(可是缔结相关纪律的这一努力一直持续。根据GATT第二十条,一些成员方准备了一项阻止进口冒牌货的措施协议。DanielGervais.TheTripsAgreement:DraftingHistoryandAnalysis[M].London:Sweet&MaxwellPress,2003∶8.)成立于1984年的“关于假冒商品贸易专家组”专门研究制定制止假冒商品的制度文件,在其1995年提交的研究报中认为商标保护对制止冒牌行为具有直接的作用,并指出目前的国际法律文件,特别是巴黎公约在阻止假冒商品及监督成员义务与争端解决方面都存在缺陷。(专家组尽管认为联合行动有必要,可是就GATT是否能够作为胜任此行动的机构无法取得一致看法。因此无法取得一项有约束力的阻止冒牌与盗版商品的制度规则。同时一些国家抵制建立新的标准,认为这并不必要,并且会阻碍国际贸易。还有一些国家认为应由WIPO而不是GATT解决这些问题。DanielGervais.TheTripsAgreement:DraftingHistoryandAnalysis[M].London:Sweet&MaxwellPress,2003:8.)加强各成员合作,在多边框架下加强商标保护,制止冒牌行为已经成为各成员一致接受的GATT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有效的注册商标制度无疑对制止冒牌行为、保护申请注册商标所有权的商标专用权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以申请注册制度作为商标权利获得与保护的基本条件自然成为谈判各方都采纳的商标保护基础制度。GATT运行机制的积极效果尽管GATT只是掌管货物贸易的准国际组织,其运行机制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GATT经过多轮贸易谈判,在协调统一各国贸易管理法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而与此同时在注册商标国际协调领域,由于巴黎公约对成员国独立保护权利的过分保护,导致巴黎公约所包含实体规则的范围狭小,新规则产生缓慢迟滞,也促使发达国家放弃了借助巴黎公约提高商标国际保护水准的做法。马德里体系下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始终都未能摆脱寻求申请注册国的国内法律制约,无法有效保障商标跨国申请注册权利获得的明确性。除此之外,GATT因其具有独树一帜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因而在运行后的几十年里,在有效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于WIPO体制的局限性,GATT运行机制的有效性也让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决定将包含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嫁接到GATT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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