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请求获得驰名商标保护,该注意些什么?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一直都是企业商标维权的重点和难点。谓之“重点”,是由于驰名商标能获得较普通商标更强的保护,是权利人维权的重要武器之一;谓之“难点”,是由于实践中对认定驰名商标(尤其是首次请求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证据要求较高,相关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举证难度也较大。
怎样收集、准备请求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证据呢?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资料。
包含一些较知名排行榜上的排名(如Interbrand品牌排名、世界品牌实验室排名等)、媒体报道、获奖记录、荣誉奖章相关的资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资料,如该商标使用、申请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资料。该商标为未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5年的资料。该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申请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5年的资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资料,如近3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资料。
能够提供相关商品的广告投放合同、广告备案代理合同、付款凭证资料、广告备案审批文件、宣传海报等证据资料。
在实践中,某些特定领域企业的产品主要作为原料或构成部件销售给特定领域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普通消费者很难直接接触到此类产品。与普通消费品的不同,这些产品通常不会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宣称、推广,因而其宣称推广的资料较少。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权利人能够通过其他方面的证据进行弥补,如提供更多的销售证据资料、获奖荣誉等。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资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资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3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资料。
企业易提醒:在认定驰名商标时,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法院都会依据个案的不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非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列举出的所有判断标准均必须得到满足。这要求权利人需通过其他方面的证据来弥补某些方面证据的不足,最终通过所有的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定途径有四种:
一.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二.在商标不予申请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三.在投诉商标违法案件中,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四.在侵犯商标权民事诉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凝聚了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服务提供者大量的智慧和劳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法宝,拥有驰名商标即代表着拥有卓著的产品信誉和广阔的行销市场。想拥有驰名商标,先从注册商标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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