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申请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申请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1、《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委托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申请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常见问题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络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络。
2、注销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
3、注销仅适用于申请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必须放弃申请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注册商标申请。
4、不能上缴《注册商标证》的,应说明原因。
5、申请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注册商标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注销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
8、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申请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必须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注册商标证》。
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注册商标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