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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中字体、颜色、图形的转变问题(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很多企业对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中字体、颜色、图形的转变问题(怎么申请商标注册)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中字体、颜色、图形的转变问题(怎么申请商标注册),希望大家能对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中字体、颜色、图形的转变问题(怎么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中字体、颜色、图形的转变问题(怎么申请商标注册)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中字体、颜色、图形的转变问题(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代表着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申请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申请注册商标行为;

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别人已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侵犯商标权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转变,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文字字体转变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转变繁多,同1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申请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注册商标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申请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例如申请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转变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能够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可是,注册商标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为好。

有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能够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转变,不仅容许,并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申请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别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字母相同,都要给予制裁。

其实这并不妥当。一方面,同1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能够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注册商标人最好申请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颜色转变

一般而言,申请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注册商标人才给申请注册商标加注颜色。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注册商标人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申请注册。其别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明确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申请注册的目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例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过渡色组成;淡黄、深黄、淡绿、深绿直至蓝、黑等,由浅入深的颜色转变,期间没有分界线,不能区分成不同的色块分割等等。

因此,在申请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往往产生意想不到的转变,值得谨慎关注。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没有改变原图样

(1)对原申请注册商标加注同一颜色。

(2)对原申请注册商标的内容分别不同物体,加注不同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样的边框,底衬分别是不同的颜色等等。

(3)对原申请注册商标进行没有颜色分割的过渡性色彩装饰,如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颜色深浅转变等等。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1)对原申请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底衬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影型。

(2)颜色将原申请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申请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图像效果,如“群山”商标颜色运用不好容易形成岛屿的效果。

颜色转变与否掌握的原则应当是:实际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与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转变

应当主张,1个企业除了使用1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公司产品的信心。

有些企业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注册商标,或者为防止别人申请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等等。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申请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但应注意,使用这些申请注册商标时,不要由于置放商标位置不同,改变单项申请注册商标图形,以至达不到保护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

因此,注册商标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申请注册商标时应注意:

(1)英文与其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分别进行了注册商标时,使用中应当将两者分开,各自独立,不应重叠在一起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2)文字在图形中的组合注册商标后,不能将文字拆置于图形之外,或者将文字放大覆盖住图形。

(3)对已申请注册的图形商标加注文字时,不得将文字置于图形中或者与申请注册图形融为一体,而应当放置在图形商标之外,文字本身成为1个整体,这种情况,应引导商标使用人将文字重新申请注册1个文字商标好。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容许申请注册的;注册商标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申请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能够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申请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申请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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