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必须什么手续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必须什么手续?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办理条件有什么?下面小编您总结一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办理条件:
第一类:客运业务: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5、审查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类:货运业务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第三类:道路运输站场业务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类:机动车维修业务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类:货运业务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第三类:道路运输站场业务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类:机动车维修业务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范;
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料和从业资格证以及复印件
(一)、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说明资料明以及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说明资料明以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料和从业资格证以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含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料和从业资格证以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经办人员的说明资料明以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说明明或者委托书。
(三).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在申请开展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展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四)、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资料、《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含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资料、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以及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资料、从业资格证以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员的说明资料明以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说明明或者委托书。
(五).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说明资料明以及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说明资料明以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含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资料、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以及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以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料以及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资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文本。
(六)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2、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3、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