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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的流程

  
很多企业对工商变更的流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工商变更的流程,希望大家能对工商变更的流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工商变更的流程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工商变更的流程

工商变更的流程

工商变更登记必须经过审查,受理,决定3个基本流程。

一、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资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

3、申请资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资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资料必须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资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容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标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资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资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资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资料原件;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资料原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资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须对申请文件、资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标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标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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