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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电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请资助补贴指南(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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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电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请资助补贴指南(政策介绍)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电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请资助补贴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企业在电能生产、转换、输配、储存、利用和监测等智能电网关键环节的开发制造、工程示范和基于产业链延伸的制造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

(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根据年度资金扶持计划和项目评审结果明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无偿资助。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我市依法申请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时间2年以上,从事智能电网产业1年以上。

(二)申请人是经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相关行业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三)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

(四)申请项目在深圳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市智能电网产业链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的竞争力。

(五)申请人具备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场地和资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请人在同1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资助。

(七)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当符合上述所有条件。

五、申请资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完税证明;

(七)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如尚未完成年度财务审计,提供2013年审计报告和2014年会计报表;

(八)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十)近期(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十一)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二)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和初审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17:30(网上申报设有初审环节,请企业务必尽早提交,留足修改重新提交时间)。

2、书面资料受理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月28日。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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