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申请注册商标所需资料和手续比较复杂,随着注册商标需求和业务量的增加,为了减轻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负担,让商标注册申请人体验更加高品质的商标服务,相关部门发此通知特简化以下部分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和手续:
一、申请人在注册商标大厅、地方受理窗口直接办理除转让、移转以外的申请事宜时,不再要求提交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办理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人名义时,申请人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人名义申请的,只需在一份变更申请中提交变更证明文件,其他变更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变更证明文件所在变更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号/申请注册号。
三、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更正申请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请中提交更正证明文件,其他更正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更正证明文件所在更正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号/申请注册号。
四、在办理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时,不再要求提交注册商标证复印件。
五、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该中文译文不再要求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商标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