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具体范围指什么?
问: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到17%,具体范围指什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文件中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含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含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