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承包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登记程序
(1)设立登记。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的外国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a.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b.《外国企业申请申请注册登记表》;
c.发包或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d.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e.外国企业的合法开展证明;
f.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
g.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在华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该负责人的简历、个人身份证明;
h.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变更登记。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的外国企业的主要登记事项发生转变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a.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c.工商营业执照;
d.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销登记。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的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a.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c.海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d.工商营业执照、印章;
e.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