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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怎样纳税?附纳税案例(缴税的注意事项)

  
很多企业对分公司怎样纳税?附纳税案例(缴税的注意事项)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分公司怎样纳税?附纳税案例(缴税的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对分公司怎样纳税?附纳税案例(缴税的注意事项)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分公司怎样纳税?附纳税案例(缴税的注意事项)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分公司怎样纳税?附纳税案例(缴税的注意事项)

成立分公司不必须申请注册资本金,因此只能说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他地区的1个分支机构。纳税申报是分公司的1个疑难问题,不少人对于分公司纳税问题不是很清楚,接下来简单介绍和解释一下关于分公司主要申报的几个税种。并且,为了方便大家理解,附加1个分公司纳税的案例。

分公司怎样纳税?

假如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1个分支机构,相当于1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假如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可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许多企业领导人都会做出1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能够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

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大部分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能够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资质,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纳税申报。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假如总分公司在同1个地级市以内,那么无论总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均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即可。

假如总分公司不在1个地级市,这情况下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则需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占比,总公司分公司分别各自向当地所得税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缴纳。

分公司纳税案例解释

问:我公司申请注册地在重庆,准备在异地成立分公司,是否必须独立核算?所得税怎样缴纳,是纳入总公司汇算清缴还是在当地缴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由总机构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并领取非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若分公司独立核算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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