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商标也是一种商品,能够转让买卖,在习卖过程中有一些必须引起注意的事项,假如忽视了这些常见问题,可能会为交易双方带来风险和损失。 为您总结了商标买卖必须注意什么手续,协助您在进行商标交易时合理规避风险,保护企业利益,避免为求快速而盲目进行商标交易而带来的损失,也避免在商标买卖中为自己的品牌带来伤害。
1、商标是否已经核准申请注册假如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申请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申请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无效,则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别人申请注册,从而妨碍自己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当然,假设未申请注册或未续展申请注册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外观(包装、装潢),还是能够享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过,要主张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外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 商标是否尚在申请申请注册中这是前一问题的延续。有些情况下,商标尽管没有核准申请注册,但可能已经正式提出申请注册申请。不过,这样的商标有可能由于缺乏显着性、侵犯在先权利等法律障碍,最终没有获得核准申请注册。3、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查明注册商标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与你交易的人是否有权利处置这个申请注册商标,他是不是这个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申请注册人或所有人),或者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或者容许转授权的被许可人。假如商标是共有的,他是否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呢?你能够通过查验注册商标证书、商标转让合同、交易授权书,或者查询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来了解交易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是谁,目前谁有权利将商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
4、注册商标在何地有效商标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法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只在法国境内有效。如想取得中国境内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你必须确认这个商标已经在中国核准申请注册。假如你想使用这个商标在中国制造商品,同时还要出口到欧洲,那么,这个商标除了在中国必须申请注册外,还必须在欧洲有关国家也取得注册商标,否则在出口时有可能遇到侵犯商标权的麻烦。
5、注册商标何时到期注册商标皆有期限,我国商标法上的有效期为10年,不过,期满能够续展申请注册。关键的问题是,假如注册商标已经快要到期了,相关交易方要督促注册商标人去完成续展手续。特别是在转让前(转让后续展就是受让人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在许可、质押期间,更要确保注册商标人的续展申请注册,以防损害自己的商业权益。
6、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致对方商标尽管核准申请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6条,“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与申请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申请注册标记的话,还可能构成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或冒充申请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7、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什么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由于这可能引发侵犯商标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此外,也要查核自己必须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注册商标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8、商标的版权在谁手中目前,商标的构成要素比较丰富,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其中的图形、三维标志、声音以及文字(如广告语),均有可能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而享有着作权的保护。9、注册商标是否满足授权条件注册商标必须满足显着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别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防将来商标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别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例如,商标的显着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着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别人(包含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着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10、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根据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申请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事实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着名企业的申请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在中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11、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假如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1步考虑是不是必须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
12、是否容忍跨类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与交易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法并未要求必须一并转让,可是,从商业谨慎的角度考虑,还是要评估什么类别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收购过来,避免将来业务混淆。例如,权利人有一枚商标分别申请注册在第12类汽车和28类玩具上,更好在收购汽车上的商标时将玩具上的商标一并收购过来,不要在收购之后分属两家,否则将来玩具汽车要与你的真正汽车在商标使用上发生冲突。
13、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相同的商号或域名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有的企业不仅申请注册了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还把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域名保持了一致。尽管你把商标买过来了,但人家还保留了与商标相同的字号或域名,则必须考虑这是你能够接受的结果吗?
14、商标是否存在质押等限制假设1个申请注册商标已经质押了再转让给你,显然这不是一件好事情。由于一旦该商标所担保的债务不能清偿,质押权人(债权人)有权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结果,你花钱买来的商标最终会飞到别人的怀抱。
15、商标是否存在许可的约束除了商标权质押外,存在商标之上的约束还有已有的许可协议,尤其是独占许可。根据独占许可的特点,除了被许可人以外,商标权利人不得向第三方发放许可,也不能自己使用该商标。假如已经存在独占许可的情形,则不容许你再去向权利人获得第2个商标许可,否则得到的也是不稳定的许可,享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很快就会前来干涉。假如受让的商标已经对外发放过许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类似规则,受让人仍然要受到前手许可的拘束,甚至可能出现受让人尽管享有所有权,却无法使用的情形(如第三人享有独占许可)。
16、商标是否存在争议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申请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假如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申请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假如没有明确约定,尽管注册商标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他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商标买卖中的常见问题有许多,以上只是从规避风险的方向入手,总结了商标买卖必须注意什么手续。由此可见,我们进行商业活动时要熟知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避免由于对法规的不了解而犯下错误;也要避免由于忽视了细节或前期准备工作的疏忽而给公司和自己带来损失。经济方面的损失有可能弥补,假如在品牌效应和口碑上出现了损失,要弥补起来就决非易事了。延伸阅读:侵犯商标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什么简述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什么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明确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