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研发费与补贴申请)

  
很多企业对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研发费与补贴申请)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研发费与补贴申请),希望大家能对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研发费与补贴申请)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研发费与补贴申请)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研发费与补贴申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规范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申请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1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四、新型研发机构通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含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五、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以下简称“院所长”)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据章程管理运行。

(一)章程应明确理事会的职责、组成、产生机制,理事长和理事的产生、任职资格,主要经费来源和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资源类收益分配机制等。

(二)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包含出资方、产业界、行业领域专家以及本机构代表等。理事会负责选定院所长,制定修改章程、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财务预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

(三)法定代表人通常由院所长担任。院所长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内控管理和监督,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

(四)建立咨询委员会,就机构发展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开展咨询。

六、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七、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实际需求,自主明确研发选题,动态设立调整研发单元,灵活配置科研人员、组织研发团队、调配科研设备。

八、新型研发机构应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明确职工薪水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九、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围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贡献,注重发挥用户评价作用。

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年度报告等。

十一、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适用以下政策措施。

(一)按照要求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二)按照规定组织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