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进1步改进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67室市科技创新委收,联络电话:88101372.邮编 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标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xd@stiCMAil.sz.gov.cn。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01、主要的政策变动汇总
1.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少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将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优化整合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避免了重复资助;
提示:以后没有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项目名称了,统一调整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3.取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5万奖励性资助、取消异地迁入本市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万资助;
4.资助对象调整为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并要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评价入库;
(提示: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才能申报,以前规模以上的非国家高新企业的工业和服务业申报资格取消了,更是体现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作用性)
5.资助方式由原来按占比资助调整为阶梯资助,根据研发费用分档情况:
注意:研发费用100万以内的国家高新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研发费用50万以内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6.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新管理办法》针对一些问题优化了部分审核条件:
(1)是删除原有内部研发机构指标的要求。
提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填报统计报表,以前政策要求统计报表一定要填写内部研发机构,每一年都有许多企业由于这个原因导致申报不通过,新政策取消此项要求。
(2)是资助范围不再限定企业的所属行业。
提示:现行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将批发零售等六个行业排除在外,以前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同样将负面清单行业企业排除在外,考虑到深圳企业只保留研发、设计等核心业务的现象很常见,此类企业容易被定成批发零售业影响申请资助,因此取消行业分类限制的要求。
02、资助企业及资金汇总
1.自2016年实施以来,2016年-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累计受理35809家企业申请,立项资助20371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超过110亿元;
2.2017年-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计划累计立项资助3303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超过13.2亿元。
3.2020年受理15706家企业申请,同比增长16%,资金预算27亿元,目前已完成第一批资助企业名单公示和资金下达,资助企业11966家,资助金额25.01亿元。同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预估资助企业510家,金额1.1亿元。
0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