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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3C认证,一般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企业申请CE认证标志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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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3C认证,一般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企业申请CE认证标志详细流程

企业申请3C认证,一般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企业申请3C认证,必须提交什么资料?

3C认证是中国的强制性认证,对比欧盟CE认证,可能办理起来有点麻烦,由于必须准备的资料还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小编总结了一下3C认证必须提交的资料。

一. 全项检测必须提供的资料:

1. 认证申请书(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 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代理授权通告(通过代理公司进行认证活动的) 。

4. 商标的申请注册证明(如有商标)或商标使用授权书(指商标非申请企业持有的情况下)。

5.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以及企业对已获得证书产品之外的其他类别产品申请认证时)或最近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报告》。

6. 铭牌 同时必须提供铭牌贴纸实物一份(模制到外壳上的铭牌除外)。

7. 说明书 说明书中要有通标GB4706.1和特标GB4706.XX中7.12规定的警告语,请先自行检查。

8. 元件表(word格式) (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9. 非金属资料单(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针对表3信息,提供非金属资料样块。参考小家电非金属资料送样要求 。

10. 差异说明;(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差异说明要写清楚每个型号之间的具体差异,不能够仅用外观不同,控制面板不同等含糊描述。假如差异部分不容易用文字表达,能够用对比照片进行说明。

11. 样机照片 1) 外观照片 要求:附尺,放型号条。必须多个角度进行拍照(正面、背面、侧面等);2) 内部结构 要求:放型号条,清晰,必要时必须“微距。假如有覆盖型号,请将覆盖型号与主检型号之间的差异部分进行拍照。

12. 电路图(或回路图、原理图) 若本产品是电子控制式。则要提供电子线路图。并要在电路图中标清楚强电部分和弱电部分。例:电路图 强弱电说明。

13. 爆炸图(必须指明和零部件的对应关系,尤其是非金属资料部分)。

14. 接地端子防腐蚀声明(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假如器具是I类器具,请标明接地端子的螺钉、螺母、垫片(弹簧垫圈)、的材质。假如其有防腐镀层,请标明镀层厚度。

二、 变更/扩展申请追加如下资料:

变更报告历史转变表。

变更内容 (文字难以表述清楚时,可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

原报告复印件(变更报告历史转变表里有的都要提供)。

CCC证书原件(涉及证书内容变更的)。

三、通过CB转3C形式的申请追加如下资料:

CB证书

CB报告

元件证书 :标红与元件表对应的信息。

元件表(word格式) 部件名称必须追加中文。

零部件单独送样(电机、电热管、非金属资料样块各3个,已获得CQC认证的除外。

四、ODM(OEM)申请必须资料:

1. 认证申请书(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由认证联络人签字)。

2. 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代理授权通告(通过代理公司进行认证活动的) 。

4. 商标的申请注册证明(如有商标)或商标使用授权书(指商标非申请企业持有的情况下)。

5.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以及企业对已获得证书产品之外的其他类别产品申请认证时)或最近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报告》。

6. ODM协议书 (参考《关于ODM贴牌协议内容要求的通知》提供资料) 。

7. ODM产品的照片

8. ODM产品说明书

9. ODM产品铭牌

10. 原证书的复印件

11. 原报告复印件

12. ODM型号对照表

13. 转报告说明

企业申请CE认证标志详细流程

申请CE认证详细流程来了!

01明确产品符合的指令和协调标准

指令是欧盟为协调各成员国现行法律的不一致而制定的法律要求,覆盖了不同范围的产品。欧盟协调标准是用于指导产品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详细技术文件。以口罩为例,根据预期用途的不同,分为医用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两种,分别归属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或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和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进行管理。

防疫医疗物资适用的技术法规

和标准要求查询<

医疗物资国内外质量安全标准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商品检验司—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不定期更新),访问地址:

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index.html

部分国家(地区)防疫物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第三版),访问地址:

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2963129/index.html

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地区)防疫医疗物资质量安全标准和主要项目(第一版),访问地址:

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2963129/index.html

02明确相应的符合性评价程序

按照欧盟规定,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加贴CE标志,主要有两种方式:绝大部分产品是制造商采取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就能够加贴CE标志;部分风险相对更高的产品必须经过欧盟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即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符合性评定后,方可加贴CE标志。

国内具备欧盟公告机构口罩等业务资质的认证公司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详见:

http://gkml.samr.gov.cn/nsjg/rzjGS/202004/t20200416_314332.html

03开展符合性评价

对于不必须公告机构参与的,由制造商委托相关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并且检查其是否符合欧盟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对于必须公告机构参与的,应向具备条件的公告机构提交符合性评价申请。

04建立技术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

(1)技术文件要求

技术文件是欧盟医疗器械指令中很重要的1个事项,它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准备充分的技术资料和证明,供主管机关抽查,或发生诉讼纠纷时使用。

(2)制造商质量管理系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参照协调性标准ISO13485:2016进行。必须说明的是: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参照ISO13485:2016来运行或者审核,但对于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而言,ISO13485认证证书并不是必须或者强制的,但多数的制造商都会选择取得ISO 13485认证证书,这样能够提高顾客对制造商能满足法规要求及产品质量保证的信心。

05指定欧盟授权代表

对于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如中国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授权1个欧盟代表,代替制造商在欧盟进行相关活动,例如在主管当局进行自我声明产品的登记和不良事件的报告等。制造商必须和授权欧盟代表签订协议,并规定各自承担的职责。

06签署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

采用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的:在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法规要求后,由制造商签署符合性声明,到成员国主管当局申请注册登记之后,即可在产品加贴CE标志进入欧盟销售。

经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方式的:制造商依据CE证书签署符合性声明,产品加贴CE标志后就能够进入欧盟市场。

CE标志必须按照其标准图样,清楚且永久地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假如公告机构参与了产品的认证,则CE标志必须带有公告机构的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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