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目前RoHS进展情况

  
很多企业对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目前RoHS进展情况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目前RoHS进展情况,希望大家能对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目前RoHS进展情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目前RoHS进展情况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目前RoHS进展情况

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

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

截止至今, 全球共有51个国家的66个认证公司以及下属的270多个CB实验室参加了这一互任体系。参加CB体系的成员国家包含了所有中国机电产品的主要出口国.

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捷克、德国、 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 葡萄牙、俄罗斯、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南斯拉夫、瑞士、 马来西亚、瑞典、泰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保加利亚、乌拉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都得到迅速发展。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由于不了解各国认证制度的要求,许多出口产品无法打进国际市场,价格也远远低于所在国经过认证的同类产品。因此,这些企业每一年不得不支出十分珍贵的外汇,申请外国认证和由外国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必须,国家逐步推行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1991年5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也发布一些贯彻《条例》的规章,保证认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在1954年成立后,一直为取得国际间的相互认可而努力,以便为电工产品出口服务,1991年6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被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管理委员会(Mc)接受为认可和颁发CB证书的国家认证公司。下属的9个检测站接受为CB试验室(认证公司试验室),所有有关电气产品,只要企业取得了委员会出具的cB证书和测试报告,IECEE一ccB体系内的30个成员国将予以认可,大部分免去再送样到进口国测试,这样既省费用又省时地获得该国的认证合格证书,对出口产品极为有利。

今日通过对《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目前ROHS进展情况

目前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

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资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

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含委员会、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2002/95/EU的不同主要在:

1.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含线缆和备用零部件),可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含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除此之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2.理清了部分定义

3.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可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含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4.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5.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

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员国必须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

除此之外,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必须贴附CE标志,因此,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1个巨大的挑战。

RoHS2.0新增产品类别

2011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已开始对2011/65/EU指令(RoHS2.0指令)的影响评估研究结果的工作。欧盟委员会计划通过研究扩展RoHS

2.0指令的范围,将原先排除在RoHS

1.0指令之外的产品和产品类别包含其中,并据此提出新提案。根据新研究,新指令附件1.0中包含的产品范围将扩大,通过未来的研究和公众咨询还可能进1步扩大。但在迄今委员会发布的产品范围草案中,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极大关注的产品。

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目前包含新产品类别“燃气烤架”、“燃气烤箱”和“燃气加热器”。

类别4:电子消费品。目前包含新产品类别“具有电器功能的家具”,例如“升降躺床”和“升降躺椅”。

类别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目前包含新产品类别“具有较小电气功能的玩具”,例如“会说话的泰迪熊”和“会发光的鞋”。

类别11:其他电子电器设备。除了“电源开关”和“电动手提箱”外,目前包含新产品类别“具有电气功能的服装”,例如“加热服装”和“水中会发光的救生衣”。

影响评估研究还包含对怎样使符合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浓度限制规定更可行的分析。已有对限制物质含量的阈值过于严格的关注,尤其是当应用到涂料和非常小的部件的情况下。

目前,作为这项研究的一部分,委员会正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含遵守指令的支出,如改变产品设计的费用,以及有助于评估减少产品中有害物质浓度带来的好处的数据。意见征询期至2012年4月,2012年7月6日前委员会将发布最终报告(包含修订的影响评估)。

基于对全球电子电气安全法规、标准的深入研究和丰富测试经验,瑞旭技术专家建议:作为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在应对欧盟新RoHS2.0指令时,一定要在深入解读2011/65/EU的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对生产的产品及时做出分析、评估、调整,从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上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同时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实时关注相关环保标准动态,合理利用法规政策,并借助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积极地进行产品送检,保障产品的合规性,规避产品潜在风险以提高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仅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从容应对欧盟新RoHS指令,树立绿色环保的企业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健康地发展。

今日通过对《目前RoHS进展情况》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