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推ROHS自愿认证实施规则》明起实施
从中国泰尔试验室获悉,《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国推RoHS自愿认证》)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推RoHS自愿认证》显示:该文本共包含认证模式、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证书、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等7个章节;主要适用于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整机、组件、部件及元器件、资料的污染控制认证;实施“四统一”原则,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认证技术规范、统一认证规则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污染,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和健康发展。
据介绍,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是推动产业调整和升级、促进产业环保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在国内应用比较广泛的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检测的两个行业标准,分别是SJ/T11363《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SJ/T11363《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国推RoHS自愿认证》采用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对有害物质进行管控,将有利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稳步推进。
中国ROHS概述
法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会签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方法》(第39号)(ManagementMethodsforControllingPollutionbyElectronicInformationProducts/MinistryofInformationIndustryOrder#39)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它公害,适用本办法。可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摘要内容
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两阶段施行:
第一阶段
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上应标识环保使用期限,标识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含量、所在部件以及可否回收利用等;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注包装物资料名称。可按照标准SJ/T11363-2006、SJ/T11364-2006、SJ/T11365-2006.GB18455-2001的要求进行。
第二阶段
进入重点管理目录(制定中)的产品必需确保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已被替代,或含量不超过限量标准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欧盟RoHS体系与中国RoHS体系在具体执行上有不同:欧盟做法是首先立法禁止电子产品含有六种有害物质,其次列出一系列暂时超标的种类,等以后技术条件成熟了再移出这个目录。中国是反过来的:一旦某个产品技术条件成熟了就放入目录,在目录内的产品是不能超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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