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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IATF16949认证生产过程控制,东莞ISO14000:2015认证的审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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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IATF16949认证生产过程控制,东莞ISO14000:2015认证的审核重点

东莞IATF16949认证生产过程控制

东莞 IATF16949认证生产过程控制

一、生产和服务提供

(一)、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7.5.1)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受控条件 应包含:

a、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 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

c、 使用适宜的设备;

d、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e、 实施监视和测量;

f、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二)、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7.5.2)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

施确认。这包含公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组织应对这些过程作出安排,适用时包含:

a、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 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 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 记录的要求;

e、 再确认。

以上要求适用于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过程。

二、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必须有书面程序;

2、用图样、吊牌或标签等 进行产品标识;

3、产品或批次的可追溯性标识必须记录。

三、过程控制

(一)、组织应明确并策划直接影响质量的生产、安装和服务过程,确保这些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

行。受控状态包含:

、假如没有形成文件的程序就不能保证 质量时,则应对生产、安装和服务的方法制定形成文件程序

2、设备和环境必须适合 工作要求;

3、厂房应保 持清洁、有序和良好维护状态;

4、除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外,应有应付影响正常生产偶发事故应急处理计划,确保正常供货

5、要求监视过程参数和 产品特性。

6、过程控制 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法规、质量计划和组织的程序文件。

7、使用特殊特性时,应 符合顾客要求;

8、必须 时,对过程和设备进行认可;

9、工作技艺标准必须以实用的方式规定;

10、特殊过程必须按照书 面程序进行监督和/或实施;

(二)、过程监视和作业指导书

1、负责操作的所有员工 ,都应有书面的操作和监督指导书;

2、这些指导书必须在工 作场所,不中断操作情况下查阅到;

3、这些指导书可能是过 程卡、检验和实验室试验操作规程等形式;

4、应尽可能包含所列的 项目于指导书中。员工必须悉知作业指导书和他们工作的目标。

(三 )、过程控制的维护

1、保 持和超出PPAP规定的能力指数和性能指数;

2、确保控制计划 和过程流程图的实施;

3 、在控制图上要标记对过程有影响的事件;

4、在顾客同意下,能够 对能力指数很高的过程修改控制计划。

5、过程不稳定或能力不 足时,应根据控制计划采取相应的反应计划,包含对输出的控制和

100%检验。但要强调,这只是临时性措施,并应经顾客批准 。控制输出和100%检验是一种不经济的不得已

的暂时性措施。

(四)、过程控制要求的修改

在某些情况下,顾客可能要求高于或低于规定的过程能力或性能要求。此时,控制计划必须作相应的注释

(即在PPAP控制计划中产品/过程规范/公差栏中注出)

(五)、作业准备的验证

1、 无论何时进行作业准备(如作业的初步运行、资料的改变、作业更改、运行期间过长的

停顿),均必须进行作业准备验证。

2、 作业准备人员应易于得到作业指导书,推荐采用末件比较的方法(上批产品的最后一部

分和本批的开始一部分)进行验证。

3、 较好的办法是通过控制图进行验证,即在控制图上未出现特殊原因变差,2/3的点在控制

限宽度中部1/3的区域。

(六)、过程更改

1、零件编号、工程等级 、制造场所、资料来源和生产过程的更改要经顾客事先批准,并且

可能要求再提交PPAP。

2、若有多个场所、过程 和资料来源的选择,最初的批准能够提交多个PPAP,但当更改时,

组织仍必须通知顾客。

3、鼓励持续改进的更改 ,但仍应经顾客批准。

四、不合格品的控制及纠正与预防措施

1、必须清楚标识所有不合格品或可疑产品、资料或隔离区;

2、对不合格品按规定做出处理;

3、在工作场所应易于得到返工指导书,并为相应的操作者所使用;

4、制定和跟踪优先减少不合格品的计划;

5、参与调查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记录调查结果;

6、参与制定消除不合格原因所需的纠正措施;

7、实施控制,以确保纠正措施的执行以及有效性;

8、采用纠正措施以及实施的控制,来消除在其他类似的过程和产品中存在的不合格原因;

9、利用适当的信息来源。如影响产品质量的 过程和作业让步、审核结果、质量记录、服务报告

和顾客意见,以发现、分析并消除不合格的潜在原因;

10、对任何要求预防措施的问题明确所需的处理步骤;

11、采取预防措施并实施控制,以确保有效性;

12、确保将所采取措施的有关信息提交给管理评审。

五、搬运、包装、防护 和交付

1、避免对所采购的资料、过程工作中产品的损坏;

2、产品的包装与标识必须按顾客要求进行;

3、当产品受组织控制时,组织应对其采用适当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4、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后,组织应采取保护产品质量的措施。合同要求时,这种保护应延续到交付

的目的地;

5、组织应建立为确保百分 之百按期发货的体系,以满足顾客生产及服务要求。假如不能确保百

分之百按期发货,组织应采取纠正措施改进交付能力,包含与顾客就交付问题进行信息沟通;

6、组织的生产计划活动应按计划单进 行。

六、统计技术的应用

在生产的全过程中,采用适宜的统计技术对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控制。

东莞ISO14000:2015认证的审核重点

东莞ISO14000:2015认证的审核重点

体系审核的有效性是1个成熟的审核员追求的目标和审核机构实力的体现。ISO14001审核过程中,根据导则62及EA110的规定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两个阶段审核侧重点的准确把握是ISO14001审核的有效性的重要保证之一。两个阶段在ISO14001审核过程中体现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侧重点,一阶段审核是二阶段审核的基础,通过一阶段的审核明确二阶段审核的重点的方向;二阶段审核是在一阶段审核基础上对体系运行所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评价。通过一阶段的审核,指出体系在策划方面、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方面以及控制对象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推动受审核方把握环境管理体系实施不偏离重点,为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准确方向,同时也为审核机构进行第二阶段审核提供可行的条件。

第一阶段审核是二阶段审核的基础,通过一阶段的审核明确二阶段审核的重点和方向;二阶段审核是在一阶段审核基础上对体系运行所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评价。通过一阶段的审核,指出体系在策划方面、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方面以及控制对象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推动受审核方把握环境管理体系实施不偏离重点,为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准确方向,同时也为审核机构进行第二阶段审核提供可行的条件。

第一阶段审核侧重点的把握是审核实践过程中的难点,常见的不足之处有:一阶段审核不充分,该阶段发现的不符合却在第二阶段开出;或者一、二阶段重复审核某些要素,特别是4.2,4.3.1,4.3.2,4.5.4,4.6等要素,导致审核资源的浪费。笔者就第一阶段审核侧重点把握作以下一些粗浅的分析。

一、 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

1、 收集充分的信息,了解组织产品、活动、服务以及辅助设施包含动力(锅炉、发电机、空调、空压机等),能源(水、气、热、电等)的情况并通过对体系文件以及若干重点要素,特别是4.2 环境方针、4.3.1环境因素、 4.3.2法律法规、 4.4.1组织机构和职责、 4.5.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4.6管理评审等要素的初步审核不等于粗浅的审核,了解现场也不等于走马观花",而要体现第一阶段的侧重点。通过现场的巡视和某些要素的审核明确第二阶段审核的切入点和重点,为第二阶段审核作好基础性工作。

2、 第一阶段的审核,侧重审核组织在环境管理体系策划方面的情况,以及体系文件的符合性,明确第二阶段审核的可行性和所必要的条件。

3、 通过必要的现场审核,对组织的管理权限、活动领域和现场区域等各个方面加以明确,最后确认审核范围。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不可分割性,审核范围的确认事关认证公司的质量风险。因此必须通过一阶段审核从以上3个方面准确界定审核范围。切勿将一些重污染工序作为相关方而将一些环境因素较为单纯、环境绩效比较良好的工序作为1个单独的组织"来申请认证。

二、 第一阶段审核的内容:

第一阶段审核包含文件审核和必要的现场审核。其内容分别为:

1、 文件审核的内容:

a. 确认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符合ISO14001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b. 环境方针、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控制程序的一致性,确认体系的建立能够实现环境方针。

2、 在一阶段现场审核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内容:

a. 体系建立的基本情况,通过审核初始环境评审的时间、手册、程序文件的发布时间,环境因素、清单等要素记录的形成时间,确认体系试运行已在3个月以上。运行时间对体系有效性的审核和审核和有效性是十分重要的,实施和保持远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难,坚持运行时间的要求也是保持体系健康发展的举措。

b. 重点审核环境因素的识别与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程序及识别、评价过程的记录与结果。环境因素的识别是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是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一项方向性工作。在环境因素充分识别的基础上,准确、适宜地评价出体系所要控制的重大环境因素是第一阶段审核有效性的体现。很难想象,1个污水还在严惩超标的组织回避污水排放这个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的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或运行控制程序,将节约用纸作为重大环境因素。这样的体系好比是一篇离题千里的命题作文。从体系角度而言,是避重就轻,是无效的。

c.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获取、识别程序的实施情况。

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也是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由于法律法规是制定目标指标的首要因素,也是环境因素识别和重大环境因素评价的重要依据。一阶段审核必须对组织是否充分识别其环境因素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作出评价。对组织而言,比较薄弱的一块是未能充分收集组织污染排放执行的具体标准,即根据组织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大气、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个排放标准应以地方有关行政部门的批文(如环境影响评价批文等)为准。

同时一阶段审核过程中,还应对组织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作出评价。尽管ISO14000标准4.2要求组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但结合中国国情,遵守法律法规是实施ISO14000的前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最后期限应与"一控双达标"的时间,即2000年12月31日为限。根据EA-110的规定,"认证公司应要求组织出示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组织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实践证明,由地方监测部门对组织的污染物排放状况作出1个全面的监测,以技术数据的形式证明组织行为的守法性是可为广大组织所接受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但由于监测结果尚需同组织所容许的排放标准相比来评判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达标,因此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是十分必要的,或者由地方环保部门针对组织三废排入所应执行的标准作一批复也是可行的。

D.内审实施的可信度和充分性。通过一阶段对内审必要的记录如内审的年度计划、具体计划,首末次会议签到表,核查表及不符合项目纠正措施,并已付诸实施,具有可信度。通过一阶段的审核,发现组织存在的薄弱五一节,并将其作为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和线索。确保内审通过二阶段的审核,达到充分的深度,促使组织内审真正发挥其自我诊断、自我纠偏的三级控机制之一的作用。

E.组织机构职责的充分性,确认符合组织的实际状况。特别是通过与最高管理者的交谈,了解组织机构、职责等人力资源保障的充分性。与环境管理者代表的交谈,了解其在体系实施过程中的核心地位。

F.管理评审已有效实施。一阶段审核除要关注组织管理评审的可信度外,还应审核其主要内容,了解组织管理层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总体评价。通过一阶段对该要素的审核协助审核组从宏观上把握体系是很有协助的。对管理评审报告中认为的不足之处,应作为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和切入点。

总之,第一阶段审核的是体系的总体策划情况,是体系基础性、方向性的审核。第二阶段审核的是体系的运行情况,仅有策划有效、基础充分、方向无误的体系运行才有可能是有效的。两个阶段审核互相补充,不可替代,共同支撑保证审核的深度和有效性。因此,体系文件的符合性,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重大环境因素评价的适宜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法律法规相应内容识别的适宜性、组织机构的适宜性和充分性,重大环境因素控制条款的一致性,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可信度和充分性等都是在一阶段审核的对象及评价的内容。把握以上内容审核,即把握住了第一阶段审核的侧重点,将为审核的有效性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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